如题,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根据安徽省药监局的答复,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为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企业负责人。
信息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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