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飞鹰集团官网!

专注国内外医疗器械咨询服务

注册认证 · 许可备案 · 体系辅导 · 企业培训

400-888-7587

0755-86194173、13502837139、19146449057

020-82177679、13602603195

四川:028-68214295、15718027946

湖南:0731-22881823、15013751550

行业干货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干货

返回列表 返回
列表

医疗器械生产放行必须把产品技术要求作为放行标准吗?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38号)》提到:“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放行规程,明确生产放行的标准、条件,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审核,对产品进行检验,确认符合标准、条件的,方可生产放行。


那么生产放行必须把产品技术要求作为放行标准吗?是否可以根据产品特点设定生产放行标准,不把产品技术要求当成产品放行标准呢?



根据北京市药监局的答复,企业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参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要求。首先应当依据经转化的并经注册人和受托企业共同评估的检验规程进行判定。



往期精彩推荐


➊ 关键工序需要每年进行验证吗?

➋ 无源产品货架有效期变更,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吗?

➌ 有源设备老化试验需要对每一台产品做出厂检验吗?

➍ 电子体温计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全项目检测?

➎ 新型美容类面部填充剂功效性如何验证?

➏ 注册变更时,对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有什么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金飞鹰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四川:028 - 68214295

湖南:0731-22881823

湖北:181-3873-5940

江苏:135-5494-7827

广西:188-2288-8311

海南:135-3810-3052

重庆:135-0283-7139




常用查询:
俄罗斯官网 ANVISA 加拿大官网 日本厚生劳动省 更多国外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国台湾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更多国内查询>>
咨询 咨询

电话

400热线

400-888-7587

深圳热线

0755-86194173、13502837139、19146449057

广州热线

020-82177679、13602603195

微信

二维码

微信公众

二维码

小程序

邮箱

企业邮箱

617677449@qq.com